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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2021-06-21 08:5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落户任一城镇

本报海口6月20日讯 (记者傅人意)海南日报记者6月20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细则》指出,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除此之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也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落户人员在我省领办、创办企业的产品需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为: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

公众相关意见可反馈至:jmc_fgw@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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