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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8-12-29 15:45 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事关乡村振兴,事关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就“四好农村路”发展作出重要批示,为新时代交通运输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和《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琼发〔2018〕1号),加快推进我省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全面协调发展,就我省“四好农村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发展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安全至上、融合发展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公路的畅达水平和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农村公路,充分发挥交通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服务性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全面当好先行。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四好”要求全面推动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构建内联外通、结构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网,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提升农村客运、物流服务水平,有效促进农村公路从“会战式”粗放型管理向“供给侧”精细化管理转变,将农村公路建成生态路、景观路、旅游路、致富路。

“建好”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六大工程,完成约1.6万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到2019年,具备条件自然村100%通硬化路,100%消灭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问题,具备条件行政村100%满足道路客运通行条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路段建设驿站、景观台等设施。因地制宜选取路面类型,促进路域景观提升。

“管好”农村公路:加快推行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2019年,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基本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建成一批“美丽农村路”样板路。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或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护好”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专业化、市场化,养护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到2020年,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年均大中修比例不低于5%。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水平不断提升。

“运营好”农村公路:加快完善农村道路运输服务网络和运营管理工作,到2020年,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通快递比例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级以上(含)的县达到100%;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覆盖率100%;通客车行政村候车亭覆盖率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规划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执行中央和省农村公路投资计划,监督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科学制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要加强与美丽乡村建设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作用。农村公路建设要同步建设管理养护和客运、物流设施,同步做到应通尽通,同步安排落实管理养护工作。

(二)加强政策体系建设。

省级充分运用农村公路养护、燃油补贴、公交车退免税、场站建设、农村客运、物流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从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加大对“四好农村路”的支持力度。各市县政府要加强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路建、管、护、运方面的财政投入和运行机制等配套政策,促进“四好农村路”长效发展。

(三)加强安全质量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各类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切实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寿命。加强生命安全防护设施和桥梁隧道设施的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施工场地、客货运场站、物流节点、养护场所等重点区域和安全隐患点的防范工作。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客运通行条件审核机制,严把农村客货运及物流市场准入关。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评价路况、车况与安全运营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经营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运输安全。

(四)加强美丽农村路建设。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农村公路与全域旅游、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整治路域环境,加快实现“路田分家”和“路宅分家”,完善公路驿站等服务设施,打造“美丽农村路”样板路,努力提升农村公路净化、美化、绿化、彩化、亮化水平,发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

(五)加强信息化管理。

省级统一开发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四好农村路”管理信息平台,协同推进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信息化管理。通过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固化四好农村路管理网络和机制,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效率。

三、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一)落实市县主体责任。

各市县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管理主体,要按照事权划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好农村公路各项任务目标,完善农村公路的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机制建立等,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职责,完善市县、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二)省管县道移交地方管理。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省管县道移交所辖市县政府管理工作。县道养护人员中的在编人员由省公路管理机构统筹安排至国省道养护岗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人随路走”的原则整体移交。移交县道沿线管养道班及固定资产(含土地、房屋及配套设施、机械设备等)按现状整体移交,现有各类相关资料(包括工程资料、路况资料、各类档案等)全部移交。省交通运输厅统筹制定省管县道移交方案,各职能部门和市县政府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公路“路长制”。

各市县设立总路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区域内每条县道设立路长,由县领导担任;市县政府设立路长办公室,负责制定县道路长安排方案,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各项部署和要求,指导乡镇、村委会路长办公室工作,切实落实“四好农村路”发展责任。

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乡镇路长、村路长,组织结构和路长管理体系参照县级建立,负责组织辖区内“四好农村路”推进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各市县政府要在2019年6月底前出台路长制工作方案,明确管理体系、责任分工、日常管理、督导考核等细则,并全面推行实施。

(四)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完善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农村公路管理体系。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县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建管护运相关工作,监督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道的日常保养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委会开展农村公路相关工作;村委会负责做好村道的日常保养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全省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管理到位。

(五)建立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

各市县政府要加快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督体系,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明确由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门相关规范对交通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或通过市场化方式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实施质量监督。

四、加强资金保障

加快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辅的资金保障体制。省级要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和农村客运发展。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发展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省级补助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6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标准安排。省补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后,不再另外下划原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经费。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在每年安排1000万元农村候车亭建设补助资金基础上,再安排1000万元,用于对农村候车亭和乡镇多功能客运站建设。

(二)加大市县级财政保障力度。

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农村公路建管护运资金保障力度,要以“有路必养、养必到位”为目标,足额保障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所需资金全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油补退坡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客运经营补贴力度。

(三)拓宽资金来源。

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市县政府要统筹考虑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省级补助和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来源,整合各类扶贫和涉农项目资金,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企业个人捐款或以其他创新合作形式,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乡村旅游等多种方式筹资,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开展农村客运经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完善管理制度,检查指导各市县“四好农村路”发展推进,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分类指导、示范引导和经验推广等工作。其他省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支持和推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发展。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发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考核。

将“四好农村路”纳入省对市县政府的绩效考核。按照“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省交通运输厅分年度分市县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级补助较现行省补标准“8351”(年公里县道8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提高后的增量资金实行与地方财政投入到位、养护成效等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激励。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商省财政厅制定。

各市县政府要强化责任考核,将“四好农村路”纳入对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绩效考核,加强对下级行政单位的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加强对乡镇(场)政府、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做好示范引领。

开展省级示范县创建和命名工作,“十三五”期间每年推选1-2个“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由省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和授牌,并给予省级示范县500万元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获得“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的,在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再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额外投资补助。

各市县政府要将创建示范活动作为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载体,做好示范乡镇和优秀乡镇、村路长以及示范村、示范路的创建和表彰工作,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积极培育先进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四)加强社会监督。

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四好农村路”信息发布工作,通过主要媒体及时公布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各类信息,公布路长名单,在公路显著位置树立路长公示牌,标明公路概况、路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12345热线、监督电话、政府网站专栏等多渠道接受社会对农村公路管养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并作出及时反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四好农村路”的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户外媒介等形式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四好农村路”发展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做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三农工作、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成绩和典型事例宣传,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参与“四好农村路”发展的荣誉感。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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