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将于12月31日截止
海南日报海口9月2日讯(记者 易宗平 通讯员 陈燕妮)9月1日,省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我省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将于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我省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包括两大类型:一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即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未缴费月份可于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保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或社保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还可登录“海南社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服务板块,以线上自助方式办理。
二是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已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转移社保关系或死亡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全部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和其他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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