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10:45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符合离沪条件的上海滞留人员可返琼
不再逐一开具证明

  本报海口5月24日讯 (记者 马珂)近期上海疫情整体向好,滞留人员返乡心切。为了保证滞留上海的人员安全返琼,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4日提出,本着“愿返尽返”的原则,同意接收符合离沪条件的上海滞留人员返琼,不再逐一开具《同意返乡的证明》。

  同时,返琼人员本着对自己和对家人负责的态度,须严格遵守上海市制定的离沪人员的有关规定,并办理离沪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获准离沪后,应严格按照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做到及时报备,安全返乡,避免给自己的出行带来不便。返(来)琼前,须严格遵守以下管控措施:本人签署承诺书,确保本人为非密接、非次密接人员,非“封控区”人员。来琼前14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每日检测体温,无异常。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登机或其他交通工具,并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痊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病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出院后按要求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购票计划出行。来琼后主动申报,出示出院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抵琼后,实施“7+7”管控措施,具体如下:严格落实“7+7”管控措施(7天自费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第1、2、3、7、10、14天各测一次核酸,第7、14天核酸检测实施双采双检,阴性方可解除隔离。7天隔离结束后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7天。由隔离点返家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不乘坐公共交通等措施。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继续实施隔离管控措施。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