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6 10:31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5月1日12时起海南休渔三个半月
违规渔船扣减当年油价补贴

本报海口4月25日讯(记者 傅人意)守好休渔季,才有鱼满舱。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发布的《海南省2022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实施方案》,将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实施休渔,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休渔期间,我省将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属地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在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除钓具外的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同时,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休渔期间管辖海域内违规作业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休渔期间跨海区作业、涉渔“三无”船舶、使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重点加强对定置作业和捕捞辅助船的监管,坚决打击擅自变更作业方式、扩大作业区域,以及捕捞辅助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的行为。

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一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顶格进行查处,并按照渔业油补资金发放相关规定,扣减当年油价补贴。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必须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同时要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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