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确保深度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来源:海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8-01-03

明确脱贫目标任务 落实脱贫攻坚责任 攻克深度贫困堡垒

海南确保深度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核心内容有哪些?对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有哪些要求和积极意义?对此,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关于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的界定标准,经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业务子系统》中贫困县、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进行比对,并与国务院扶贫办及各市县进行核实确认,确定我省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白沙黎族自治县为深度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超过20%且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的为深度贫困村,同时也确定了全省大(慢)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贫困老人、孤儿(含事实孤儿)、特殊儿童等深度贫困人口。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方案》,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为抓手,以补短板为突破口,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为组织保证,强化支撑保障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集中力量攻关,万众一心克难,全面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确保深度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中有总体目标、中央统筹、落实部门责任、省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等相关内容,《方案》参照了其中的“总体目标、落实部门责任、省负总责”内容划分章节,并结合海南实际,增加“范围界定”“落实市县主体责任”“保障措施”章节,力争深度贫困地区政策落实“纵向到底”,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与行业部门的倾斜政策密切相关,如基础设施、土地政策等,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方案》将国家的具体支持措施全部融入部门责任分工章节,结合海南实际,在“省负总责”板块中提炼出10条具体倾斜措施,如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提升“三保障”工作水平、加大就业扶贫力度、加强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等,使行业部门优惠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责任“横向到边”。

  同时为贯彻“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机制,《方案》中增加了“落实市县主体责任”章节,明确市县党委和政府解决辖区深度贫困问题的主要任务,并将责任主体进一步向乡镇、村延伸,向基础帮扶人员延伸,确保责任“纵向到底”。

  《方案》要求,市县要积极支持深度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在贫困村每个村有一个驻村第一书记、有一个驻村工作队、有一个具体脱贫方案的基础上,每个深度贫困村增加一个市县(市)级领导包干、一个乡(镇)级领导包村、一个建设项目清单(由包村的乡镇领导担任总项目长),实现深度贫困村“六个一”帮扶机制,有效推进深度贫困村、深度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大深度贫困村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每一个深度贫困村不宜少于6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深度贫困村应立足于本地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积极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确保每个村至少有1-2个支撑贫困户收入的主导产业,并对村内贫困户的带动实现全覆盖。每个村投入5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记者原中倩 通讯员阴若珂)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路线图”

  2017年

  纳入年度整村推进计划的深度贫困村脱贫出列,达到贫困村提升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年度脱贫计划的深度贫困人口能够实现分类特殊帮扶,年内如期脱贫。

  2018年

  纳入年度整村推进计划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出列,深度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全省基本实现原定脱贫攻坚计划。

  2020年

  包括深度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在内的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县、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 2%以下,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全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目标。

什么是深度贫困?

  深度贫困县

  是指2016年底贫困发生率超过18%

  ■自然条件差

  ■经济基础弱

  ■贫困程度深的贫困县

  深度贫困村

  是指2016年底贫困发生率超过20%

  ■自然条件差

  ■经济基础弱

  ■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

  深度贫困群体

  是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存在大(重)病慢性病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Ⅰ、Ⅱ级)、贫困五保老人、孤儿(含事实孤儿)、特殊儿童等贫困户家庭以及其他因突发重大灾害、意外事件等非主观因素导致贫困程度加深的贫困家庭

 

破解深度贫困有实招

  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

  ■ 在符合“多规合一”、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 支持各相关市县加快推进交通扶贫“六大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在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布局的建设项目优先启动,确保农村普遍适用的项目工程优先在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实施,率先实现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具备条件的自然村100%通硬化路,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客运通达率达到 100%,全面消灭农村公路现有危桥,100%解决农村公路安全防护问题

  ■ 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深度贫困村光纤宽带网络、4G信号全覆盖,实现宽带互联网平均接入速率20%

  ■ 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提前启动,全面提升配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优先建立深度贫困村用电帮扶联系点和深度贫困家庭用电档案库,为深度贫困家庭定期检查用电设施,免费维修更换残旧电力设备

  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

  ■ 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优势,加大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政策性贷款投放力度,增长幅度应明显高于其他市县

  ■ 利用省扶贫开发公司平台,撬动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发展“共享农庄”等项目建设。支持鼓励深度贫困县符合条件的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等

  ■ 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措施落地实施,对深度贫困群体,用足用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小额信贷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政府贴息,积极扩大贫困户小额信贷覆盖率。鼓励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发展深度贫困村基层服务网点,延伸服务网络,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村的支持

  ■ 为深度贫困人口购买医疗补充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保险机构要适当降低对深度贫困人口的保费收取标准。进一步推广深度贫困县“期货+保险”扶贫做法,扩大适用范围

  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

  ■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逐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

  ■ 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采取“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等模式,探索农村合作经营,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联结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充分利用县域内森林、坡地和撂荒地等,选择适宜的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设施农业发展新途径,多措并举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 在深度贫困村积极推广光伏发电项目,支持鼓励深度贫困群体利用房前屋后空闲用地发展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推动条件具备的深度贫困村建设分布式村级光伏发电站,确保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分红

  ■ 加大深度贫困群体转产就业培训的力度

  ■ 列入共享农庄、美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计划的深度贫困村,优先落实项目资金,确保率先完成建设任务

 

提升“三保障”工作水平

  1  建立健康扶贫保障机制,支持推进健康扶贫工程。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大病集中救治实现覆盖率 100%,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促进,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返贫。2017年底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地区,2018年底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到 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应治尽治,不落一人

  2  现有医保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加大健康扶贫投入保障,将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门诊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 20%以内,年度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年度可支配收入

  3  对 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肌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为其免费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深入推进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 9种大病集中救治,落实“定临床路径、定救治医院、定单病种费用,加强医疗质量、加强责任落实”等救治措施,逐步扩大救治病种

  4  以包括深度贫困县在内的 5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加快推进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8年,深度贫困县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 95%、深度贫困村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 100%,每个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5   把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 16 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口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托养等多种方式为其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

  6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等深度贫困群体在核发正常低保金的同时,按照本人月低保金的 30%提高补助水平,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7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安排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中央补助资金,省、市县配套资金聚焦深度贫困群体重点对象,从2018年起中央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提高到 1.4 万元。大力推广加固改造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加固、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解决贫困户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8  教育存量资金优先保障、教育增量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教育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需要。中央、省相关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为就读职业院校的深度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落实勤工助学、助学金发放等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9  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纳入“雨露计划”的深度贫困户家庭学生,适当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补助增加到 500元。凡深度贫困户家庭未能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全部纳入“雨露计划”

  10   在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要消灭“应入学而未入学”、辍学现象,力争每个特殊儿童都能得到相应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