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
琼公积金归〔2022〕8号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精神,现就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二、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三、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四、原《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2〕1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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