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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
2022-09-22 15:34 来源: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
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的通知

琼公积金归〔2022〕8号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进一步减缓新一轮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用好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精神,现就落实阶段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特别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缓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可正常申请办理提取、贷款业务。2022年11月1日后,单位应及时补缴视同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须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

二、阶段性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贷的,免申即享不作逾期处理。借款人应在2022年11月恢复正常还款并补还应还未还本息。

三、各直属管理局要深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就业人员密集型企业调研走访,宣传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用好缓缴住房公积金惠企政策。

四、原《关于实施受疫情影响期间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22〕11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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