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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7392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2-04-24
  • 标  题: 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04-27
  • 主  题 词:

关于申报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是物流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和功能集成的新型业务载体,是辐射区域更广、服务功能更优、运行效率更高等物流积聚区域。为推动我省物流园区高质量发展,提高物流园区整体服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请各单位对照《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15号)相关要求,做好我省2022年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规则

  具有较好的区位和交通条件,选址符合空间布局要求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则等,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符合《海南“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较好运营条件

  园区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条件,并已投入运营满2年及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较强的物流组织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完善的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拥有较好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入驻企业或客户的满意度较高,园区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具有良好的运行效益

  1.园区入驻物流企业10家(含)以上;

  2.园区上一年度物流企业营业收入3亿元(含)以上;

  3.园区实际占地面积750亩(含)以上,其中物流运营面积不低于60%(含);

  4.园区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

  5.园区自有货车100辆及以上。

  二、申请材料

  (一)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请示文件;

  (二)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申报书(附件1、2);

  (三)园区备案(审批)、土地使用、建设规则等手续复印件;

  (四)主要物流设施实景图片。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符合要求的物流园区提交申报材料,物流园区管理机构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物流园区申报材料(一式5份)和请示文件报省发展改革委经贸消费处。

  (三)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考察,经评审后提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对拟确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海南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确定并发布。

  (四)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从省财政资金安排。对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优先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对确定为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的,省财政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争取中央投资支持。

  附件: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工作认定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4日

  (联系人:曾菲,联系电话:653425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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