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26-05-07 09:38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探索实施“先验房后收房”等制度

5月6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时隔9年,我省将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全面修订,已制定《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2017年7月1日起,海南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实施商品住宅全装修的省份,我省印发《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确保全装修交付到位。如今,9年过去后,根据新的相关规范和发展要求,我省重新修订制定《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我省商品住宅全装修活动,提升住宅品质,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全装修活动各方的责任边界。建设单位作为全装修的第一责任主体,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具体包括负责住宅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全装修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以及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等工作。

《意见稿》提出要积极探索实施“工地开放日”“先验房后收房”等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组织购房对象进工地交流,听取合理意见和建议,优化质量管理。项目交付前由业主进行验房,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按照规范、标准对质量问题整改合格后办理交付手续。

《意见稿》对样板房管理更加规范。要求交付标准不得低于样板房交付的装修质量和标准,开发商确需变更材料、品牌的,须与业主协商约定后方可变更。样板房保留时间有硬性规定:自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之日起,保留不少于6个月或自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保留不少于1年。(记者 孙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22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琼ICP备2025064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