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
2024-06-13 09:25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统筹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我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

海南日报讯(记者 张琬茜 通讯员 金浩田)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方案,明确自2024年起,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须满足基层交流帮扶年限要求,以促进我省城区中小学教师赴基层学校交流帮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统筹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根据方案,晋升中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晋升高级职称从教以来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时间累计不少于2年(480课时),超过规定年限(课时量)的优先推荐。基层学校为乡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校,主要包含在乡镇中小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及乡镇中心幼儿园(村园),三亚市参照实行。2024年以前完成2年兼职支教的教师,2024年后晋升高级职称还需到基层学校交流帮扶累计不少于1年(240课时)。

城区学校帮扶基层学校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和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内容。省一级学校(规范学校、示范学校)和市县城区A级学校要率先落实基层交流帮扶工作任务。应参加基层帮扶但未组织开展此项工作的学校,在参加省一级学校(规范学校、示范学校)和市县城区A级学校评估或复评时予以扣分。

方案明确,省市县(区)直属公办城区中小学教师以全日制交流帮扶工作形式为主,或累计完成规定的年度课时量。为受援学校提供服务,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形式:担任学科教学,或承担公开课、示范课、实践展示活动,或举办培训讲座,或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研活动等。开展以上活动时间可等同于课时时间,按每半天4个课时计算,一天不超过6个课时。

对以下类型的学校(单位)教师暂不作基层交流帮扶要求:民办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教学辅助机构(电化教育机构、考试命题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校外培训机构、县域内的中学均设在县城的学校以及海口、三亚、儋州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的城区薄弱学校。鼓励以上学校(单位)发挥自身教育资源优势、开展行之有效的各种交流帮扶活动。

海南日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方案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印发后设置1—2年过渡期,其中晋升中级职称过渡期为1年,即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晋升高级职称过渡期为2年,即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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