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12月27日讯(记者 陈蔚林 通讯员 谢芳)日前,《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推动海南成为全国首个以立法形式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省份。12月27日播出的《自贸港法微课堂》邀请海南省司法厅立法三处副处长吴卫民对这一法规进行解读,帮助广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知法用法。
今年11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天,省政府公布实施《规定》。
吴卫民介绍,“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通俗来讲,就是“承诺+备案”制,即市场主体承诺符合要求并提交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门营业。近年来,海南按照“应施尽施”原则,已经对100余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规定》是聚焦“市场准入”,对告知承诺制的一次跨越性“升级”,将实行承诺即入制的许可事项改为“承诺+备案”。
目前,我省已经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工业产品生产、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等领域实施了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吴卫民说,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要求,实时跟进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进程,推动以自贸港立法扩大改革实施领域,营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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