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关于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公告
2022-06-07 17:09 来源: 省民政厅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省民政厅将持续推进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重点打击对象包括:

(一)利用国家战略或者我省发展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名义,蹭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我厅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1.举报电话:0898—6523962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2.举报邮箱:bgs_sgj@hainan.gov.cn(邮件标题请备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3.信函邮寄地址: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利大厦806室 (邮编:570205)。

三、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陆国家社会组织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版块进行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该网站进行查询,查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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