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2022-03-17 09:12 来源: 海南日报 【字体:   打印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助力加快建设国际设计岛

本报讯 (记者 邵长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工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1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并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1年以上,满足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等条件。

申请工业设计企业认定的,应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立1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并满足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等条件。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