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
2021-09-23 09:38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吴宇 【字体:   打印

海南出台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
严防非学科类培训“挂羊头卖狗肉”

海南日报讯(记者 陈蔚林 通讯员 刘晓惠)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行为。

根据《指引》,审核鉴定范围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开展的培训服务不能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自主申请或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要求审核鉴定的相关培训服务项目。

校外培训机构对其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有异议的,或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归属难以判断的,或有相关方对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提出异议的,可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对培训服务项目类别进行审核鉴定。

根据申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鉴定。专家组由相关教研人员、学科专家组成,审核鉴定的形式与内容根据申请审核鉴定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审核鉴定主要从目的、内容、方式、评价和师资五个维度进行评估。审核鉴定完成后,审核鉴定专家组出具审核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审核鉴定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鉴定报告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管理监督的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应建立校外教育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审核鉴定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各方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程序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鉴定。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培训服务项目均为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才能将其纳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在培训服务项目类别审核鉴定结果未明确之前,存在争议的校外培训机构暂按学科类进行管理。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在非学科类培训服务中混入学科类培训服务项目,规范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如未履行相关规定或承诺,经查实将纳入法人信用报告体系,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招生,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省教育厅强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审核鉴定专家在审核鉴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碍审核鉴定结果公正性的,根据具体情形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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