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
2021-03-18 16:56 来源: 省民政厅 编辑: 吴宇 【字体:   打印

近日,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海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目标。

通知指出,各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科学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满足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需求。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目前,海南全省属于低风险地区,非紧急情况,要全面开放祭扫场所,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祭扫需求。

通知明确,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殡葬服务机构承载量,采取错时错峰、实名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举措,控制停留时间,减少人流密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控制大型(50人以上)祭祖活动,确需举行的要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备。同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并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及时接种疫苗。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

通知要求,要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引导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祭扫服务机构要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时空信箱”等活动,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工作。清明节期间,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