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出台八项措施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开辟通道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2020-02-28 08:29 来源: 海南日报 编辑: 赵秋云 【字体: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侯俊杰)为促进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日前,省高院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的八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帮助中小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根据《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畅通、快速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小企业主既可以通过海南移动微法院、微信公众号、24小时自助法院等平台进行立案,也可以选择就近的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立案。在诉讼费用方面,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诉讼费确有困难、依法申请缓减免诉讼费的,法院将依法从快批准其申请,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而对于中小企业作为被申请人、依法应当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法院会采用活封、换封等手段,在确保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避免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涉企纠纷,《措施》明确要坚持调解优先、多元化解。我省法院将充分依托特邀调解、律师调解、人民调解以及其他专业调解组织,与各方力量相互配合,综合协调,为中小企业提供多途径、多层次的保障。对于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纠纷,如无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会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对于中小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将采取一切手段调查和核实被执行人财产,并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中小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法院将审慎采取强制措施。

《措施》还对法院提出审慎适用“执转破”程序的要求。对于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但受疫情影响而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中小企业,法院一般不适用“执转破”程序。对于具备重整、和解条件的中小企业,法院将积极引导当事人重整、和解。因受疫情影响,企业破产重整期间投资者招募困难或者无法制订可行重整计划草案的,可以适当延长破产重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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