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与2011年6月出台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大幅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60元提高至600元。同时,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和办理程序。
据了解,我省奖励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奖励幅度之大已跃居全国最高。该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我省用能单位节能挖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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