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2013-07-01 16:07 来源: 工信部网站 【字体:   打印

  近日,新修订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与2011年6月出台的《海南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大幅提高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由原来的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360元提高至600元。同时,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和办理程序。  

  据了解,我省奖励标准与上海市持平,奖励幅度之大已跃居全国最高。该办法的修订出台将有利于充分调动我省用能单位节能挖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3年7月1日  

相关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