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劳厅: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提前向政府报告
2008-12-23 00:12 来源: 海南经济报 编辑: 王强 【字体:   打印

    昨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作出规定,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要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
 
  一天返乡100人以上要上报
       
    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珠三角地区部分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出现大量减员现象,导致我省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为做好返乡人员再就业工作,昨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状况及趋势的影响,切实把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作为当前和明年就业工作的重点。要积极组织开展当地就业岗位信息专项调查活动,抓紧了解情况,分析原因,为各市县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增强应变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市县要依托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立返乡农民工台帐,及时掌握辖区内农民工返乡人数、返乡原因及就业意向,一天返乡100人以上的市县要当日向省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裁员20人以上提前上报
       
    通知要求,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经济、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就业,避免大规模经济性裁员。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特点的劳动合同文本,督促和指导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加大失业调控力度,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天向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要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有地震灾区农民工就业的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做到对灾区来的农民工不裁员、不降薪。
       
    此外,还要求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把返乡农民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提供就业援助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岗位培训,200人规模以上加工类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在生产开工不足时需组织下岗职工技能培训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并制定培训方案,报经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批准后,采取联合培训方式组织培训,享受培训补助。(记者 陈敬儒)


责任编辑:吴文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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