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2021-11-25 18:38 来源: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
(2021年11月25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新闻发言人向向: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海南省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是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当前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高度关注的话题。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后,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好“双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方案》内容和海南“双减”工作进展情况,今天,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女士,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凤双女士,省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处长吴坚先生,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主任王聪先生,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秦旭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就各自领域工作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李燕仪副厅长介绍《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海南“双减”工作推进百日以来的主要工作进展。


海南省教育厅副厅长李燕仪: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简称“双减”),是党中央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表明了党中央对构建教育良好生态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落实好“双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生工程,作为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海南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沈晓明书记多次听取汇报并就“双减”工作做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近日又专门就“双减背景下的阳光快乐教育”进行调研,要求“协同推进教育质量提升和阳光快乐教育,争做‘双减’优等生”,冯飞省长多次专题研究并指示要求在工作中要牢牢把握“时度效”。“双减”启动以来,根据中央“双减”工作统一部署,我省坚持态度坚决、操作稳妥,第一时间成立了省、市、县“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门协调机制,构建了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各层级上下联动的“双减”工作格局,取得了积极成效。

近日,经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落实“双减”工作的思路、目标、措施和要求,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双减”《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一,明确《实施方案》的编制导向。《实施方案》起草过程坚持三个导向: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全面对标中央《“双减”意见》,充分考虑目标的可操作性和具体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省实际,重点解决作业质量不高、校内课后服务覆盖面较窄和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三是坚持系统导向,同时兼顾“校内”和“校外”、“减负”和“提质”、“需求”和“供给”。

第二,明确“双减”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对标中央“双减”要求目标,按照省委关于“做减负方面优等生”的定位,确定了“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并明确:用1年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建立作业管理制度、100%开展校内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2021年底前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学校教学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三,明确“双减”工作的具体措施。主要聚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措施。在体现海南特色方面,提出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把“健康阳光、好学上进、勤劳诚信、文明朴实”的特色印记融入教育教学活动,把深化“阳光快乐”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作为实施“双减”工作的落脚点。

第四,明确“双减”工作的组织保障。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引导、稳妥推进试点城市海口市的试点工作,以及统筹做好学前、高中阶段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自中央7月底正式实施“双减”工作以来,截至目前,我省“双减”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社会和家长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11月16日最新通报,国家重点监测的六项指标中,我省五项指标(建立作业公示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比例、作业时间控制达标学校比例、提供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比例、课后服务时间达标学校比例、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转型或注销比例)等均居于全国前列(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暂停、转型或注销比例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借此机会,向省内外媒体通报一下我省“双减”工作七个方面的进展情况。

第一,建立健全了“双减”工作机制。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省成立了21个省级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19个市县全部成立“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定期报告机制、举报投诉机制、督查检查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约谈通报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宣传引导机制等八大工作机制。实行“双减”工作日报、周报和半月报制度,对各市县进行全覆盖指导和“四不两直”暗访抽查。

第二,加强顶层政策设计。研制出台了《海南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海南省“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方案》《海南省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审核鉴定指引(试行)》《海南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等20余项重要政策,印发配套文件60余份,制定手机、作业、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六项管理办法,为“双减”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引。

第三,按照“三个限制”要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是限制数量。全面停止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类学前教育培训机构。截至11月15日,全省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转型非学科346家、注销255家、暂停51家,暂停、转型和注销比例达到75.55%。二是限制时间。不折不扣落实中央《意见》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各地采取网格化管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巡查和执法监督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月份以来,共查处非法占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补课机构99家。三是限制价格。全面推广《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合同文本)》,规范使用率达到100%,近期将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

第四,全面落实校内减负的“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作业设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等12个学科作业设计与案例指引》,组织开展作业设计省级骨干培训和市县区全员培训,被教育部遴选为第二批“双减”典型案例全国推广。截至11月15日,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实行作业公示制度比例达到100%。二是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开展(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不做要求)和“5+2”模式要求(每周五天、每天2小时或不早于17:30结束),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708所,100%全部开展课后服务,100%服务时间达标,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全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三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我省教学管理、教学、教研、学习“四项常规”和作业、手机、睡眠、读物、体质、考试等六项管理。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坚持五育并举推动“阳光快乐”教育。

第五,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整治。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教培行业违规广告、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变相违规学科类校外培训等四项专项整治。七月底以来,全省各市县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共组织实施现场检查358次,检查机构2090家(次)。

第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在省内外媒体的大力支持下,7月份以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和省内主流媒体共刊播我省“双减”报道2000余篇次;编印《义务教育阶段“双减”应知应会》,组织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省级直达培训和校长教师应知应会测试;发布《致全省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开展“双减家校协同四个一”行动,制作“海南家庭教育微课堂”,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家庭、学校、社会凝聚了共识。

第七,严密防范风险确保平稳有序。在推进“双减”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防控意识,确保稳定,建立了风险排查机制、舆情监测机制和定期研判机制,加强了应急处置,对“冒烟”“爆雷”机构跟踪督办,确保了整体形势平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我省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统筹保障,狠抓工作落实,协同推进“双减”工作和“阳光快乐”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坚决防止基础教育“内卷”,让“阳光快乐”教育成为海南吸引人才的亮点,努力实现“双减”优等生的工作目标,努力办好人民满意和自贸港需要的教育,使海南基础教育成为造福海南百姓,吸引四方资源,奠基长远发展的重要优势。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海南教育工作、“双减”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进一步帮助我们宣传解读政策、加大典型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双减”工作的良好氛围。

向向:感谢李燕仪副厅长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属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示意。

答记者问


中新社记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如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刘凤双:我省“双减”工作启动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一是切实做好相关机构登记方面的工作。经核查,全省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或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的变更登记业务相关市场主体共940户,其中106户已办理注销登记,84户已办理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

二是切实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方面的工作。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157人次,检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914家次,指导规范明码标价7家,1家存在收费超过3个月违规行为,1家存在夸大师资力量行为,下达监督意见书3份。未发现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

三是切实做好广告管控方面的工作。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教育培训招生类广告专项清理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30余人次,检查各类广告主体840余家,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要求相关广告主体强化自律意识,落实广告审查责任。对重点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指导市县市场监管局立案1宗,责令改正20宗,移送地方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置2宗,并移送教育部门涉嫌违法线索1条。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方面的工作。密切与教育部门沟通配合,加强宣传引导,做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群众自身防范意识。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我们注意到,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我的问题是我省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


海南省发改委价格调控与收费管理处处长吴坚: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我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有关精神,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印发。《实施方案》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制定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这里我简要将有关情况向各位媒体朋友做一个介绍。

一是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方式。刚才这位记者也提到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目前已经省政府同意,纳入了我省定价目录,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同时,根据中央和国家文件要求,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二是明晰定价原则。此次定价工作,我们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三是关于定价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政府同意授权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本市辖区内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其他市(县、自治县)线下学科类及全省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四是关于定价方法。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我们计划是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主要是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进行折算。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设限制。各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和海口、三亚、儋州正在同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成本调查。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成本调查情况,研究制定出台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东方卫视记者: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怎样履行好职责?


海南省民政厅行政审批办主任王聪:民政部门在“双减”工作中的职责是负责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在2021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继续举办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民政部门在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非营利性登记工作时,应重点把握以下三个原则: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二是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通知》要求,依据教育部门提供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办学许可证、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等有关材料,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登记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三是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审查中强化事先告知和捐资承诺等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向申请人详细解读“非营利性”的含义,即不以营利为目的,盈余不得分红(分配),不得将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法人终止注销时,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社会组织法人。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市县民政部门(审批部门)的业务指导,确保如期完成“双减”工作。


海南日报记者:请问燕仪副厅长,现在培训机构大幅压减,许多家长比较关心孩子们放学后怎么办。我们也了解到,现在我省许多学校也在开展课后服务,省教育厅对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

李燕仪: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在放学之后,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体开展的、具有公益属性的课后育人服务,总体要求是学生自愿参与、坚持公益普惠。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这一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省自2019年起就在海口、三亚等地试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效果很好。今年秋季学期以来,我们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意见》要求,全省应该开展课后服务的708所义务教育学校已经全覆盖提供了课后服务(按国家要求村小学、教学点纳入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寄宿制学校具体开展形式由各地统筹规定),惠及学生74.8万名,学生参加率达98.18%。

为了方便家长接送,我们按国家要求落实了“5+2”模式,即每周5天都开展课后服务、每天开展2小时左右,要求各地课后服务时间要和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原则上不早于正常下班时间(下午17:30),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还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为发挥课后服务的育人功能,我省课后服务内容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课后服务,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为主要内容,教师要进行个性化学业辅导,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二是特色课后服务,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着力打造海南中小学生特色印记,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为了规范管理和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我们明确规定课后服务不能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以辅导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课后服务应由本校教师承担,特色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老师承担,学校现有师资无法满足的,可聘任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服务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为了减轻教师负担,我们要求各地各校要探索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并按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补贴。

下一步,我省还将加强教研指导、引进优质资源、强化家校联动等方式,不断提高课后服务的水平,做到学校用心、家长放心、孩子开心,让学生回归学校、让学习回归校园。


海南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省人社厅领导,在这次“双减”工作中,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就业保障你们是如何做的?


海南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处长秦旭:据统计,我省共有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863家,稳定从业人员5748人。其中,教师3336人、销售人员555人、教研人员573人、其他职工1284人。截至目前,从业人员分流平稳有序。“双减”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人社部门作为“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劳动用工、转岗再就业等具体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眼防风险、稳就业,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引导转产转岗。围绕“双减”从业人员转岗、转行等目标任务和要求,坚持从就业观念、心理调适、职场规划等方面,积极开展“教培行业人才专项服务”。支持“双减”从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他们转岗、转行就业和自主创业。指导各市县人社部门加强对“双减”从业人员失业、劳资纠纷风险的防范化解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扶持政策。“双减”从业人员重新就业后,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暂时性失业的,鼓励个人结合自身情况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的月数累加计算。对于暂时没有重新就业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双减”从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等政策支持,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0万元。

三是精准提供就业服务。深入了解我省“双减”从业人员转岗、转行就业需求情况,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招聘网等平台,广泛收集并主动推送适合“双减”从业人员重新转岗转行就业的岗位信息,积极为他们重新就业牵线搭桥。同时利用“金秋招聘月”“就业帮扶周”等活动,组织专场招聘会,主动对接企业,精准推送岗位,让他们转岗过程中享受到“一对一”“点对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完善跟踪服务机制,持续推送招聘信息,适时举办专场招聘会,及时开展裁员指导、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将专项就业帮扶延伸到明年6月份,确保“双减”任务圆满完成。

向向:感谢今天记者们的提问以及李燕仪副厅长和各位发布人的介绍,让我们从不同的工作角度和侧面看到了海南推动“双减”工作的决心、力度及成效。

近期省委宣传部将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双减”系列宣传报道,希望各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一如既往关注支持“双减”工作,加大新闻报道力度。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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