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50614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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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文 号:琼府〔2026〕38号发布日期: 2026-08-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
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琼府〔2026〕38号
在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
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琼府〔2026〕38号
为确保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涉及琼海市的2个镇、6个行政村(详见附件),具体范围以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本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含扩建、续建、临时建设),已批准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开工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坟墓、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等;
(五)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和林木。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正常的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退役、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外,对违反规定迁入的人口,不予搬迁安置。
四、琼海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做好政策宣传、实物调查、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干扰实物调查、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止。
附件:1.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2.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2日
2026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
建设用地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建设用地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博鳌镇:莫村。
中原镇:排塘村、逢来村、沙坡村、书斋村、仙寨村。
附件2
万泉河博鳌乐城先行区河段右岸治理工程建设用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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