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34308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05-1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6〕120号发布日期: 2026-05-27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琼府函〔2026〕120号
关于同意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琼府函〔2026〕120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保府〔2026〕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县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原供水范围的居民改由石带水厂和新政水厂的“双核心”联合供水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撤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星农场七仙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县应根据其用水功能,加强区域生态环境管控,确保该区域水体水质不受污染。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拆除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标界碑及相关警示、宣传标识。
三、你县要高度重视脚下河和报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石带水厂和新政水厂的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2026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