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2091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03-13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期间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 文  号:琼府函〔2026〕59号发布日期: 2026-03-15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在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期间
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琼府函〔2026〕59号


为确保博鳌亚洲论坛2026年年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3月22日—3月27日期间加强琼海市行政区域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3月22日8时起至3月27日24时止,琼海市行政区域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无人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期间,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飞行活动,须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至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在禁飞期间,涉及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交通、文体、工信、市场监管、气象、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妨碍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航、文体、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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