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8313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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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197号发布日期: 2025-09-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197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屯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的请示》(屯府发〔2025〕6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是原则同意《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5—2035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7.71平方公里。
二是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在保护好、培育好风景资源的基础上有序开发,以质为先,适度引进前景良好的高端精品项目;要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需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是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发展。你县要按风景名胜区定位持续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发展融入全县长期发展中;要使风景名胜区与屯昌的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和地方特色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具有屯昌特色的旅游大格局。
四是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你县要依法依规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风景名胜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杜绝不符合《总体规划》的项目进入风景名胜区开展建设;对集中建设区域要尽快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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