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5289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3-25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5〕59号发布日期: 2025-04-01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定安县龙湖镇高林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5〕59号


定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定安县龙湖镇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定府〔20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上报的《定安县龙湖镇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高林村是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琼北村落的典型代表,整体格局保存较为完整,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旅游价值。你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厅字〔2021〕36号)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更好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历史文化风貌。

二、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体系包括“村域、古村”两个层次,以及村域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中,村域保护规划范围面积1119.27公顷,高林古村保护规划范围面积为7.16公顷(包括核心保护范围2.36公顷和建设控制地带4.80公顷)。

三、要妥善处理高林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各类建设活动不得对高林古村保护要素及其周边环境造成破坏,高林古村内新建、扩建建筑必须严格遵守《保护规划》提出的高度控制要求,建筑风格必须符合风貌管控要求。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你县要进一步挖掘和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适度发展旅游业等产业,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经批准的《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县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在城乡建设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规划》批准后30日内,你县要按要求将规划成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备案,并与村庄规划做好衔接,将主要内容纳入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一张图”监督实施。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移动版|电脑版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网站支持IPV6|无障碍阅读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