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4-39068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5-14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文  号:琼府〔2024〕18号发布日期: 2024-05-16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抱美一中型水库
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琼府〔2024〕18号


海南省临高县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是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建设的项目之一,目前正在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计划今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为确保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临高县的4个镇共8个村委会和1个居委会(详见附件),具体以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确定的范围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的征地范围内进行任何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扩建、续建及装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开工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具体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三、加强对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区和淹没区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正常工作调动、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未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及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人员外,对违反规定迁入的其他人员,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本通告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完成时止。

附件:1.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2.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
涉及权属单位名单

乡镇

村委会/居委会

自然村

临城镇

美梅村委会

美梅村

头榔村

茶保村

抱瑞村委会

头星村

禄道村委会

禄道村

波莲镇

抱美村委会

抱才村

抱美村

冰廉村委会

冰廉村

乾彩村委会

敦贯村

南宝镇

武郎村委会

松明村

武郎村

上坎村

郎基村委会

郎基村

加来镇

古里居委会

和东村

武新村

山凤村

多貌村

白石村


附件2

抱美一中型水库改扩建项目建设征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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