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2659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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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的通告 - 文 号:琼府〔2022〕42号发布日期: 202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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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铁路
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的通告
琼府〔2022〕42号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禁止燃放孔明灯风险管控,坚决避免发生各类事故,切实维护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海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琼府〔2011〕67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划定铁路线路两侧禁止燃放孔明灯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铁路线路(含环岛高铁、普铁及支线、专用线)两侧各10公里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着力提升铁路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值班值守规定,优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特定区域禁止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琼府〔2011〕67号)继续严格执行,涉及铁路相关方面的内容,以此通告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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