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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06501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9-0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2〕123号发布日期: 2022-09-22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
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批复
琼府函〔2022〕123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查批准〈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的请示》(屯府发〔2022〕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屯昌县木色湖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修编)》(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35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37.71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在保护好、培育好风景资源的基础上有序开发,应以质为先,适度引进前景良好的高端精品项目;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要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发展。你县要按风景名胜区定位持续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发展融入全县长期发展中;要使风景名胜区与屯昌的地理区位、生态环境和武术、油画等文化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推进“旅游+”产业发展,构建屯昌全域旅游大格局。

四、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你县要依法依规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尽快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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