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06498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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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临高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2〕122号发布日期: 2022-09-22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海南临高角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2〕122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海南临高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的请示》(临府〔2022〕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海南临高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2—2035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5.17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红色文化、海滨特色地貌及民族文化等核心资源加强保护,维护其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管控建设项目;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各类地质、气象灾害的发生。
三、你县要统筹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周边的关系。风景名胜区紧邻县城和金牌港,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风景区既要依托周边合理布局旅游服务与基础设施,也要培育景源、开发景点,使风景名胜区与周边融合发展、协调双赢。
四、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你县要依法依规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尽快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媒体解读
- · 省政府批复同意一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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