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06053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9-06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七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2〕116号发布日期: 2022-09-2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七仙岭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琼府函〔2022〕116号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七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保府〔202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七仙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1—2030年,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56.89平方公里。

二、严格落实《总体规划》。你县要对风景名胜区内的热带雨林、地热温泉及民族文化等核心资源加强保护,维护其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要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用地布局,保护景城格局;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管控建设项目,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探索生态价值实现路径。你县要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与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的关系;要依托区域良好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及优良的小气候条件,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落实风景名胜区“一心五区”总体格局,积极探索适宜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四、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你县要依法依规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按程序审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尽快启动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