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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54339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01-2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22〕17号发布日期: 2022-02-07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百花岭风景名胜区
总体规划(2020-2035)》的批复
琼府函〔2022〕17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查批准〈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的请示》(琼中府〔2021〕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百花岭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0—203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规划区总面积为22.10平方公里。

  二、你县要按《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执行相应保护标准、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加强景区保护工作,维护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生态功能、文化内涵与地方特色。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内的综合防灾避险工作,严格执行构筑物抗震设防标准,建设必须的消防、人防、防洪设施,切实防范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你县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严格管控项目,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在风景名胜区开展建设活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重大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要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多方案优化比选,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总体规划》是百花岭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你县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抓紧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海南省林业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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