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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17-57882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03-14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 文  号:琼府函〔2017〕40号发布日期: 2017-03-17
  • 主  题 词:政府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调整的批复
琼府函〔2017〕40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儋州滨海新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请示》(儋府〔2017〕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儋州滨海新区供水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即同意你市局部调整《儋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2年修改),将项目选址范围内土地规划用途为耕地0.3019公顷、园地0.9519公顷、林地0.6403公顷、城镇用地0.5819公顷、铁路用地0.5959公顷,共计3.0719公顷土地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同时,将位于白马井镇的1.8941公顷规划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进行核减,调整规划用途为耕地0.3019公顷、林地1.5922公顷。

  二、你市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落实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确保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落实。

  三、你市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规划图件、数据库更新等工作,严格规划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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