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0585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6-06-21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执行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 文  号:琼府〔2016〕62号发布日期: 2016-06-21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执行期间禁止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的通告

琼府〔2016〕62号

    为确保长征七号火箭首飞任务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等有关规定,决定在火箭首飞任务执行期间加强我省所辖空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62213时起至62613时止,在我省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各类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禁止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禁止燃放孔明灯。

    二、涉及轻小无人机、滑翔伞、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该类器材的监控,严格落实禁飞规定。

    三、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文体、工商、气象、海关、民航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日常检查,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6621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