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4年修改)的批复
东方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成果的请示》(东府〔2015〕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4年修改的《东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东方市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西部功能组团之一,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大。你市土地利用要严格依据《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和省委、省政府“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的要求,正确处理城乡建设、工业发展与耕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重点保障基础设施、新型工业和城乡统筹发展等建设用地合理需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升区域土地利用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促进你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并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至2020年,你市耕地保有量为46588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2395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施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依据《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至2020年,你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20579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8047公顷。
五、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规划》的实施事关东方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东方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规划》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负总责。东方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和工业发展等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编制城乡建设、林地保护等相关规划,应当与《规划》协调衔接。严禁擅自修改《规划》。要做好《规划》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