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
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第十二届全运会)于2013年8月31日至9月12日在辽宁省举办。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我省体育代表团不负重托,不畏强手,奋力拼搏,共夺得3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6个第五名、2个第六名、4个第七名,总分142.5分,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圆满完成了“确保金牌,上新台阶”的目标任务,为海南人民赢得了殊荣,为海南体育事业增添了光彩。这是全省体育工作者立足现有条件,狠抓特色体育的成果,是海南人民奋发向上精神风貌的充分体现,对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激励广大运动员、教练员更加刻苦训练,提高运动成绩,省政府决定对在第十二届全运会上获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具体名单如下:
一、集体
海南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
二、个人
(一)运动员(26人)。
麦清贤(拳击男子52KG级金牌),汪超、蓝浩(帆船男子470级金牌),黄欣彤、郑汛(冬季冰上舞蹈金牌),于小洋、王晨(冬季冰上舞蹈银牌),游伦海(拳击男子56KG级铜牌),张大鹏(田径男子链球第5名),符开省(拳击男子64KG级第5名),陈肖飞(拳击男子69KG级第5名),王伟东、邓道坤(帆船470级第5名),黄春妹、李颖(女子沙排第5名),吉国华(举重男子56KG级第5名),金大星、李鑫阳、罗学文、赵雄一(高尔夫男子团体第6名),高上海(武术散打男子第6名),周亨(田径男子链球第7 名),翁良岛、林桥汶(帆船男子470级第7名),黄贻凯(帆板男子第7名),陈雄(举重男子56KG级第7名)。
(二)教练员(8人)。
张轲(拳击)、马福来(帆船)、奚虹雁(冰上舞蹈)、张学勇(田径)、张亮(举重)、陈忱(高尔夫)、刘海科(武术散打)、史东(帆板)。
(三)保障人员(14人)。
康闽利、张华、杨洁、张晓明、常宇、林开书、郭铭义、吴世锋、符式兴、唐雪林、王继伟、郭蒙、林雷、应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全省体育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学习,发扬勇于拼搏、敢为人先的精神,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作出新贡献。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