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2统计督察组进驻海南省开展统计督察
2021-10-14 17:15 来源: 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 符春媚 【字体:   打印

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2统计督察组进驻海南省开展统计督察
毛有丰沈晓明出席

海南日报海口10月14日讯(记者 况昌勋 特约记者 王江顺)在全党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意气风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际,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2统计督察组日前进驻海南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0月14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沈晓明主持对接沟通会并讲话。

督察组有关同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何忠友出席活动。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沈丹阳作汇报发言。


2021年10月14日,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2统计督察组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毛有丰,省委书记沈晓明参加。海南日报记者 宋国强 摄

毛有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这些都彰显了党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指明了方向原则,提供了科学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地的有力举措。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确定的督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开展督察,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推动统计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统计保障。

沈晓明代表海南省委、省政府对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向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对海南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来琼开展统计督察,是对海南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的一次“全面政治体检”,也是海南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难得机会。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明的纪律、最有力的举措,主动接受督察。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督察组的要求,自觉遵守督察纪律规定,全力配合统计督察工作,保障统计督察顺利开展。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自觉主动认领,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良好统计生态,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

沈丹阳作了工作汇报。他说,近年来海南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严守统计法律底线,有效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自贸港建设。海南省各级各部门将积极主动接受督察、认真配合督察,对督察组反馈问题和指导意见,不折不扣采取过硬措施和务实举措抓好整改,以统计督察为重要契机,推动海南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1年第12统计督察组将对海南省开展为期12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898-65350102;举报信箱:海南省海口市A090号邮政信箱;举报电子邮箱:2021tjdc12@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5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至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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