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32281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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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函〔2026〕98号发布日期: 2026-05-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
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6〕9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
琼府办函〔2026〕9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行政复议公信力,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为省政府审理法定类型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等。
二、组成人员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常任委员、专家委员组成。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政府联系行政复议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任委员由省司法厅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负责同志,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地方金融局等部门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专家委员由相关专家、学者、律师担任。
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承担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兼任。
三、工作机制
(一)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全体会议、专题会议、案件咨询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二)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根据行政复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规模的专家委员,发挥“智库”和“外脑”作用,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专家委员的选聘、解聘、续聘工作,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报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三)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常任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继任,不再另行发文,并由所在单位及时报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市县实际,参照省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依法依规做好本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调整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3日
2026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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