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17145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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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全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26〕7号发布日期: 2026-02-2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全省
“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琼府办〔2026〕7号
“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琼府办〔2026〕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函》(办资字〔2025〕204号)要求,为确保我省“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顺利实施,现将其分解下达,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市县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不同森林类别,原则上不得串换使用。清理受灾林木所需采伐限额,可在县域内不分类别集中使用;限额不足的,可申请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采伐经依法批准占用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不占限额,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省林业局统筹管理,专项用于台风、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受灾林木清理,影响电力、交通、水利设施安全运营和日常维护等公共安全的林木采伐,以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天然林抚育采伐、森林可持续经营项目等采伐所需。
二、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修复
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天然林皆伐改造,严禁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加强公益林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管理,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程和政策要求,科学合理确定采伐对象、采伐方式,通过实施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促进更新等措施,加快森林正向演替,逐步提升天然林和公益林生态功能。涉及天然林抚育采伐限额由省级不可预见性指标解决。
三、深化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五年总额控制政策,同一个五年计划期内,上年结余限额可向计划期内下一个年度结转,当年限额不足的可提前使用计划期内的下一个年度的限额。提前使用的限额额度从下一年度的限额中抵扣,确保五年总额不超支。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全省采伐限额执行动态,做好统筹工作。坚持“阳光审批”原则,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办理”以及林木采伐APP、“海易办”在线申请等多种服务模式,对采伐限额使用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
四、强化林木采伐监督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创新林木采伐监管方式,进一步加强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健全“采、造、管”全流程管理模式,压实监管责任,督促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更新造林。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查处,并纳入林木采伐行业信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人防+技防”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内外勾结、破坏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要依法从严查处,纯洁林业执法队伍,为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提供坚实组织保障。同时,加大林业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构建人人爱林护林的共治格局。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6日
2026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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