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6-12006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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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儋州市蓝洋农场场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6〕14号发布日期: 2026-01-2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同意撤销儋州市蓝洋农场场部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6〕14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儋州市蓝洋农场场部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儋府〔2025〕17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蓝洋农场场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改由儋州自来水厂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撤销儋州市蓝洋农场场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撤销蓝洋农场场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要实施封井回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该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同时,应严格按照要求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拆除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标界碑及相关警示、宣传标识。如需再次开采使用该地下水,必须依法依规办理。
三、你市要高度重视南茶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儋州自来水厂的监督管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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