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7772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8-0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儋州市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5〕168号发布日期: 2025-08-12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儋州市
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5〕168号


儋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撤销儋州市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儋府〔2025〕9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市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改由大成长源自来水厂供水,取水水源来自松涛西干渠大成分干渠和春江傍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更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同意撤销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松涛西干渠大成分干渠和春江傍河饮用水水源及大成长源自来水厂的监督管理,强化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实现区域联网供水,不断提高城镇居民供水保障率,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结合地方其他用水需求,依法依规开采使用地下水或实施封井回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该区域地下水不受污染。

四、撤销大成镇镇政府地下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应严格按照“多规合一”规划要求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拆除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桩界碑及相关宣传标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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