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7772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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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屯昌县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5〕171号发布日期: 2025-08-1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屯昌县
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5〕171号
屯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屯府发〔2025〕3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关于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方案。具体调整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屯昌县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总面积为15.584613km2。其中,水域面积1.535174km2,陆域面积14.049439km2。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204037km2。其中,水域面积为0.571875km2,水域范围为分别以良坡水库在用取水口和应急取水口为圆心,向流域上游(西南侧)延伸1500m,北侧延伸550m至溢洪道入口,水库正常水位线下的水域范围;陆域面积为0.632162km2,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水库正常水位线向陆域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线及水库大坝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7.419433km2。其中,水域面积为0.921209km2,水域范围为水库正常水位时,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流域上游(西南侧)延伸至距离X382县道1m处为界,北侧延伸至库区所有的水域范围;陆域面积为6.498224km2,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向外延伸2000m,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线向外延伸2000m流域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西侧延伸至距离X382县道1m处为界,最南端以X382县道靠水库一侧边沟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总面积6.961143km2。其中,水域面积为0.042090km2,水域范围为正常水位线时,由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吉安河上游延伸至竹根水库坝下的水域范围;陆域面积6.919053km2,陆域范围为由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至流域分水岭覆盖的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Ⅲ类标准。
二、你县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并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调整工作。
三、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四、你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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