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36327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12-20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4〕246号发布日期: 2025-01-03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万宁市兴隆
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
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246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万宁市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万府〔2024〕9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已停用和废弃,原供水范围的居民改由万宁水厂供水,取水水源为万宁水库和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水量更有保障,同意撤销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万宁水库和牛路岭水库饮用水水源及万宁水厂的监督管理,强化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切实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

三、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仍承担农业用水的功能,你市应根据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该区域水源不受污染。

四、撤销兴隆三合水水库和礼纪镇茄薪村台风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应严格按照“多规合一”规划要求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并拆除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界桩界碑及饮用水水源相关宣传牌。

五、提前筹划兴隆水厂的取水点沉香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并及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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