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3807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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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5〕5号发布日期: 2025-01-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
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5〕5号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定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昌府〔2024〕13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590184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0.021883平方公里、陆域面积0.568301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4243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005299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输水渠道水域,水域宽度为输水渠道宽度。陆域面积为0.037136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水域高程明渠段(即取水口上游19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输水渠道水域)一定高程线下,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50米,以及在一级保护区水域架空渡槽段的渡槽投影面积两侧扩展10米范围内设定为一级陆域范围。
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547749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016584平方公里: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下游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水域宽度为整个输水渠道宽度。陆域面积0.531165平方公里:在二级保护区水域架空渡槽段(即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920米的区间水域)的渡槽投影面积两侧扩展10米范围内设定为二级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水域高程和低程明渠段(高程明渠段即一级保护区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的区间水域,低程明渠段即取水口上游1920米处向上游延伸1080米的区间水域)一定高程线下,由一级保护区水域(高程明渠段)边界和二级保护区水域(高程和低程明渠段)边界向两侧扩展200米为二级保护区陆域(不包含一级陆域部分),同时结合水源地所处的地形地貌,昌江县境内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北侧以叉霸旅游公路为界,东方市境内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北侧以海南西环铁路为界。
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县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县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东方市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昌江黎族自治县范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东方市和你县。按属地原则,两市县都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六、东方市和你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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