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5-3635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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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4〕248号发布日期: 2025-01-0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划定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4〕248号
临高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定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临府〔2024〕14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为23.593395平方公里(临高县18.697985平方公里,儋州市4.895410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4.715606平方公里(临高县4.698467平方公里,儋州市0.017139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8.877789平方公里(临高县13.999518平方公里,儋州市4.878271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53179平方公里(均在临高县)。其中水域面积为0.207046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跃进水库取水口半径300米范围内、110米高程线下的水域区域。陆域面积为0.046133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东北侧以水库大坝为界,西侧以乡村道路为界的陆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2.251730平方公里(均在临高县)。其中水域面积为4.395265平方公里,水域范围为水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其中干流一级水域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6500米,松涛东干渠自洋通补水闸向上游延伸1100米,四渡水支流自汇入口向其上游延伸2000米,大塘河和四渡水支流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松涛东干渠为渠道宽对应的水域。陆域面积7.856465平方公里,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东侧以村道和流域分水岭为界,水库西侧分别以平行于松涛水库干渠的村道、海榆西线及部分分水岭为界,水库南侧以村道和山脊线为界的区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总面积11.08848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113295平方公里(临高县0.096156平方公里,儋州市0.017139平方公里),水域长度自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1850米,四渡水支流长度从其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源头,松涛水库东干渠长度从其二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790米;水域宽度为大塘河和四渡水支流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松涛东干渠道为渠道宽度对应水域。陆域面积10.975191平方公里(临高县6.096920平方公里,儋州市4.878271平方公里),准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准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范围,西南侧以村道为界,东南侧以流域分水岭为界,南侧以山脊线为界,松涛东干渠段以海榆西线为界的区域。
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县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县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共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临高县跃进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跨儋州市和临高县。按属地原则,两市县都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并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六、儋州市和你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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