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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33022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01-11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 文  号:琼府办〔2023〕1号发布日期: 2023-01-12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海南省农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琼府办〔2023〕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农办市〔2022〕8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有关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规〔2022〕20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时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品牌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立足实际、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健全保障体系,加强品牌管理,抓好培育宣传,推动农业品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计划利用三年时间,构建“省级带动、市县联动、企业互动”的农业品牌发展模式,以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茶叶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培塑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知名度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创建一批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

2023年定位为“基础建设年”。加强农业品牌建设规划,建立各级农业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农业品牌运营管理机制和体系,推进农业品牌数字化管理,加大农业品牌宣传力度,加快五指山大叶茶和文昌鸡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推进省级10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应用。引导培育市县级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30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累计30个以上,新建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10个。

2024年定位为“品牌提升年”。在2023年工作基础上,打造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13个以上,市县级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40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累计50个以上,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累计20个。

2025年定位为“效益呈现年”。在2024年工作基础上,打造省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15个以上,市县级优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累计50个以上,著名企业品牌累计70个以上,省级农业品牌示范基地累计30个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品牌支撑体系建设。

1.制定战略规划。制定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明晰战略架构、战略目标、组织模式、管理体系及实施路径。制定实施品牌行动计划,实现全省各级农业品牌有序联动,鼓励市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逐步形成创建品牌、培育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良好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2.夯实政策基础。加强农业品牌政策体系研究,出台和完善我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制定、认证实施、机构管理、标志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3.建立准入标准。建立农业品牌授权管理规范,明确准入准出标准和奖惩机制。制定海南省农业品牌认定和评价办法,完善年度检查、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等农业品牌评审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完善生产标准。参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我省重点农产品全产业链建设,加快制定完善操作性强的各产业链生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从农业生产环境、种子种苗、投入品管理、农产品分级、贮藏运输、包装标识等生产全流程入手,实现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品质、加工包装全产业链品牌标准的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三)品牌宣传营销体系建设。

5.加大宣传力度。搭建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商城,融合文旅康养项目开展我省农业品牌线上推介。省内主流媒体积极配合,支持和加强我省农业品牌宣传。加强与国家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宣传推介我省农业品牌,讲好农业品牌故事。结合旅游、气象短信推送,运用交通载体、城市屏媒等媒介,建设海南农产品品牌形象馆等多种方式传播品牌。定期发布《海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报告》,提升农业品牌公信力和知名度。推进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产品文创产品研发,加快实现农产品向旅游地商品的转化;各市县和相关单位主动宣传推介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旅游商品。(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6.举办品牌活动。利用品牌日、丰收节、冬交会、农交会、消博会等大型活动平台,举办农业品牌专场推介和农业品牌发布活动。在各大城市开展海南农业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持续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7.开展多元营销。推进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知名流量平台企业合作,鼓励经营主体在各大电商平台建立海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官方旗舰店。加强与高端销售商和平台合作,鼓励私人定制和限量销售,推动品牌农产品进大型商超进高端专柜。(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四)品牌管理体系建设。

8.强化运营管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以市场机制推动企业品牌创建,建立海南省农业品牌授权产品目录,加强农业品牌的培育、品控、营销、保护等管理。加强对我省农业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的监管,依照有关规定建立退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品牌农产品实行跟踪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农业品牌目录。建立群众评价机制,对授权使用主体及产品进行评价,提升我省农业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9.推动数字赋能。创建以省级综合类区域公用品牌“海南鲜品”为主的农产品公用品牌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用数字技术加强品牌运营管理。建设“农业品牌大脑”(农业基地数字地图)和建立品牌码(一企一码),做好与质量认定、安全追溯、诚信管理、市场营销等平台对接,为品牌健康发展提供支撑。(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10.加强品牌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保护。加强品牌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权保护,组织开展执法维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加强品牌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产品定位、标准实施、全程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强化农业品牌的市场认知度、美誉度和忠诚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11.完善信用体系。加强农业品牌信用制度建设,规范和保障农业品牌信用体系有效运行。健全守信激励机制,树立诚实守信典型,形成品牌效应。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强化信用监督。(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五)品牌服务体系建设。

12.加强人才服务。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品牌协会等人力资源,组建海南省农业品牌专家智库,指导我省农业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品牌协会、品牌联盟等社团组织的经验和技术优势,服务我省农业品牌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13.做好政策服务。做好自由贸易港政策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下涉农政策对接,协助品牌主体用好用足政策红利,推动我省品牌农产品走向国内外市场。指导和支持农业品牌主体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和产品产地认证,做好国际贸易规则等政策应用服务,促进品牌农产品国际贸易。(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

14.加强人才培育。大力实施“海南农业品牌管理人员”培育计划,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品牌管理人才。鼓励将品牌培塑、宣传和管理等技能课题,纳入各类农民培训课程。建立完善由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我省农业品牌建设输送各类品牌建设人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级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全省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出台政策措施,强化督促指导等。各市县要把农业品牌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建立机制,落实任务,推动本地区农业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供销社,各市县政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市县结合财力情况,统筹资金,建立和完善本级奖励措施,支持农业品牌规划、培育、保护、营销、宣传和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强化协调推进。各市县要围绕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落实,做到全省上下联动,逐步形成省市(县)联动的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布局。(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政府)

(四)强化指导考核。省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检查评估各市县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每年培育一批公用品牌和企业品牌。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和企业在后续年度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在年终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列为加分项。(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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