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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3-34850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3-01-17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划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吊罗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3〕18号发布日期: 2023-01-2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划定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
吊罗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3〕18号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划定本号镇吊罗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陵府〔2022〕8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本号镇吊罗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吊罗河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44337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0.058891平方公里、陆域面积1.384479平方公里。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13938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0.021107平方公里,取水口上游1000米处为水域上边界,取水口下游100米处为水域下边界,河道宽度即水域宽度;陆域面积为0.118281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即陆域沿岸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米的范围为沿岸纵深。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303982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0.037784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处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一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向下游延伸200米处为水域下边界,河道宽度即水域宽度;陆域面积为1.266198平方公里,陆域长度为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即沿岸长度,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200米的范围为沿岸纵深。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县应尽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县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县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你县在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及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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