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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2-66389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2-03-28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三亚市那浩水库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2〕87号发布日期: 2022-04-01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撤销三亚市那浩水库
等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2〕87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撤销那浩水库、明善1、2、3队及明善5、6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三府〔2022〕8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那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原育才镇明善1、2、3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及原育才镇明善五、六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北部水厂进行供水,取水水源为岭曲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那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原育才镇明善1、2、3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原育才镇明善五、六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市要高度重视北部水厂及其取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推进岭曲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治理和日常管控,确保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加强水源风险防控管理,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三、那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原育才镇明善1、2、3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原育才镇明善五、六队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继续加强那浩水库和育才生态区明善一小组、二小组、三小组(原育才镇明善1、2、3队)及育才生态区明善五小组、六小组(原育才镇明善五、六队)河流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科学合理进行开发和利用,确保水体水质不受到污染。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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