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2674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9-30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琼海市龙江镇傍河型(原龙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1〕396号发布日期: 2021-10-22
-
时 效 性: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调整琼海市龙江镇傍河型
(原龙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1〕39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龙江镇傍河型(原龙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海府〔2021〕11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龙江镇傍河型(原龙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琼海市龙江镇傍河型(原龙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为傍河取水井,按照地下水型和河流型水源分别划分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将保护区的并集作为该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范围。总面积0.4435km²,其中,水域面积0.2518km²、陆域面积0.1916km²。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0235km²。其中水域面积为0.0147km²,水域范围以取水井所在的万泉河河流断面为基准,上游100m和下游50m为上下边界,以河流中心线为界,取水井一侧的河道水域范围。陆域面积为0.0088km²,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至64m覆盖的范围。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4199km²。其中水域面积为0.2371km²,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的上游边界向上延伸900m和下游边界向下延伸50m为二级保护区水域上下边界,包含的除一级水域外的全部河道水域覆盖的范围。陆域面积为0.1828km²,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50至314m覆盖的范围。水质保护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你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步优化修编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市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你市在组织编制和实施琼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统筹做好有关区域建设用地优化布局工作,采取措施加强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