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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11055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8-19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 文  号:琼府办〔2021〕44号发布日期: 2021-08-30
  • 主  题 词: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海南会山省级自然
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通知
琼府办〔2021〕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已经批准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现将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予以公布。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以附图为准。

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5435.7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657.71公顷,缓冲区面积1102.59公顷,实验区面积2675.47公顷。保护区地跨琼海市(境内4101.18公顷)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境内1334.59公顷),范围在东经110°04′57.24″—110°12′9.96″,北纬18°59′31.85″—19°5′9.94″之间。东与东太农场、会山镇、龙江镇,中原镇大甲农场交界;南至万宁市边界;西与牛路岭水库、南方农场、白马岭林场交界;北与东太农场交界。主要保护对象为海南中部山区东北区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属“自然生态系统类”的“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办理权属登记和证书;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布的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抓紧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勘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布。

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落实。

附件:1.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图

2.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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