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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76640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4-21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1〕140号发布日期: 2021-05-08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
调整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1〕140号


万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万宁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的请示》(万府〔2020〕76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方案。具体划定范围如下(拐点坐标及划分示意图见附件):

万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23.4911km²,其中,水域面积10.4824km²、陆域面积13.0087km²。具体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0.7374km²。其中水域面积0.5279km²,水域范围为以万宁水库大坝北侧的万宁水厂取水口为圆心,半径不小于500m范围内的所有正常水位以下水面淹没的全部水域,西北角由取水口延伸至970m处,东南角延伸至620m处。陆域面积0.2095km²,陆域范围为以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东侧以万宁市长丰镇至万宁水库大坝公路为界,北侧以海榆东线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17.2289km²。其中水域面积8.4135km²,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径向向上游延伸至水库中最大小岛(丰谷岛)的西面边界,该区域所有正常水位以下水面淹没的水域。陆域面积8.8154km²,陆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北侧以海榆东线为界,南侧靠东边以178乡道为界,靠西边以该水库右分干渠为界。水质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准保护区:总面积5.5248km²。其中水域面积1.5411km²,水域范围为二级保护区水域外径向向上游延伸至水库上游的太阳河太阳桥处,所有正常水位以下水面淹没的水域。陆域面积3.9837km²,陆域范围为准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延伸,北侧以海榆东线为界,南侧以通往太阳桥的村路为界。

二、你市应确定该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保护区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

三、你市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后的立碑定界工作,标明保护区各级别范围和管理规定。

四、你市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保护区内现有的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畜禽养殖和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装置关停、搬迁和治理,并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跟踪监测工作。

五、你市在组织编制和实施万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严格控制保护区周边区域开发建设的规划布局,防止相关开发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地产生不良影响。同时要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保护区内及周边的农村农业生产结构,加强环境风险源防控,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附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拐点坐标表及划分示意图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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