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 索  引 号:00817365-1/2021-68311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 发文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04-02
  • 标  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五指山市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 文  号:琼府办函〔2021〕103号发布日期: 2021-04-08
  • 主  题 词:
  • 时  效 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五指山市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
琼府办函〔2021〕103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五指山市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五府〔2021〕9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市优化居民供水格局,新建新春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为五指山市雅圣水厂供应原水,向五指山市城区及周边乡镇居民供水,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地已不再作为饮用水水源,同意撤销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五指山市七指岭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后,你市要继续加强七指岭河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水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三、你市要加快推进新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保护区内环境问题的清理整治,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同时要做好原军民电站压力前池停用取水口的关闭和废弃工作,不得再从该取水口取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切实消除饮水安全隐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海南省政府网站运行管理中心
琼ICP备0500004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0000001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004号